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中府辦〔2013〕54號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
財政扶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投入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現將《中山市財政扶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投入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9月27日
中山市財政扶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投入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改革完善我市財政扶持產業發展資金的投入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激勵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支持我市產業加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3年中山市扶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分配方案的通知》(中府辦函〔2013〕33號)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各項扶持產業發展資金中用于股權投資和委托貸款等的部分(下稱專項資金)。從2013年起,市財政預算每年安排的各項扶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除特定用途外,以上年度存量部分的一定比例為基數用于相關產業領域企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和委托貸款,以后年度每年安排的資金增量部分扣除特定用途外,原則上用于股權投資和委托貸款等,具體額度由各產業資金主管部門于每年2月底提出方案,經市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評審委員會(下稱評審委員會)審核后,報市政府審定。
第三條 市財政扶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股權投資和委托貸款的目的是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激勵作用,增加產業投資資本供給,通過股權投資和委托貸款扶持企業發展,引導信貸和社會資金投入我市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的重點項目。
第四條 專項資金來源包括市財政當年預算安排的各項扶持產業發展資金中采取股權投入的資金、以前年度股權投資和委托貸款到期回收的本金和所形成的投資收益及其他資金。
第五條 專項資金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注重效益、滾動發展、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
第二章 專項資金的運作方式
第六條 由市國資委組建專門的專項資金運營公司(下稱運營公司),創新運作財政扶持資金,支持我市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投入方式包括:
(一)股權投資:選擇優質的初創期和成長期企業,以股權投資的方式支持其發展。具體投資金額由被投資企業申報,經市相關產業主管部門推薦、評審委員會按規定審核后確定。
(二)委托貸款:選擇在中山市內經營的各類商業銀行總行或分支機構作為合作銀行,委托合作銀行向企業發放無息或低息貸款。
(三)其他方式:經評審委員會確定的其他扶持方式。
第七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對注冊地、納稅地在我市、符合我市產業發展規劃的高新技術、裝備制造、現代服務業、文化、旅游、戰略新興產業、現代農業和健康醫藥產業等領域的重點招商引資企業、技術創新型企業、規模擴張類企業等進行扶持。通過財政資金投入帶動社會資本投入到我市重點產業項目,突破企業在成長期和規模擴張期的資金瓶頸,培植壯大主導產業和重點骨干財源。采取股權投入扶持的企業和產業項目應具備如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注冊地、納稅地在中山市轄區內;
(二)企業管理團隊穩定、素質較高;
(三)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企業具有一定的規模和發展前景,且資產狀況良好;
(四)企業管理和運作規范,企業構架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規定,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合法、規范;
(五)企業經濟和社會效益較好,銀行信用等級良好;
(六)符合各項財政扶持產業資金申報的其他具體條件。
第八條 專項資金的投入強度要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單個企業(項目)的投入強度根據項目情況由市相關產業主管部門擬定,報市政府審定。采取股權投入方式扶持企業的,出資額占被投資企業的股份原則上不超過其總股本的30%,且不為第一大股東。
第九條 專項資金的申報及立項程序:
(一)公開征集:市相關產業資金主管部門確定當年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重點,并在《中山市扶持產業專項資金信息網》(下稱信息網)等網站上公開發布申報指南。
(二)申報:申報企業通過信息網按程序向市相關產業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
(三)受理:市相關產業主管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初審后,按推薦項目數與扶持數2:1的比例推薦合格企業給市運營公司。市運營公司對通過初審的項目進行盡職調查,并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四)評審:市相關產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申報企業提出的申請扶持方案和市運營公司出具的盡職調查報告進行評審和審查,提出評審意見;評審專家組成員由產業資金主管部門從產業扶持評審專家庫或省、市有關行業領域的專家庫中分類隨機抽取組成。為確保項目評審的公正、公平、科學,申報企業有關人員不得作為項目評審組成員,不得參與對擬扶持項目的審議。
(五)公示:產業主管部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將擬扶持項目在信息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
(六)決策:對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市相關產業主管部門確定擬扶持項目的專項資金投入計劃,報市政府審定。
(七)實施:經市政府批準,市相關產業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局、市國資委下達經審定的專項資金投入計劃,市運營公司據此與被扶持企業簽訂協議(合同),并實施管理。
第三章 專項資金的投入、管理和退出
第十條 市運營公司作為專項資金投入的執行機構,實行企業化運作,負責或委托專業管理機構對所投入的資金進行日常管理與運作。
第十一條 市運營公司應履行的具體職責包括:擬定專項資金的具體管理辦法;對申請資金扶持的企業進行盡職調查,出具盡職調查報告;實施專項資金具體投入方案和對專項資金進行日常管理,參與對被投資入股企業的重大決策,監督其投資方向,并向市相關產業主管部門、市財政局和國資委報告;負責實施市產業主管部門下達的股權投入資金退出方案,按貸款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和利息等;接受市財政、審計部門對所使用扶持資金的績效評價和審計。
第十二條 股權投入資金所形成的股權可采取股權轉讓、企業回購及破產清算等方式退出,具體由相關產業主管部門提出方案,報經市評審委員會審核同意,由市運營公司按相關規定實施。
第十三條 股權投入資金所形成的股權退出后回收和委托貸款到期收回的資金及收益,仍按原渠道滾動使用,用于相關產業領域企業(項目)的投入。
第十四條 按照產業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局、市國資委下達的專項資金投入計劃,由市運營公司按政府批準的投入方式在規定時限內將資金撥付至被扶持企業并辦理相關手續。市運營公司不得把資金用于股票、期貨、房地產、基金、企業債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資以及贊助、捐贈等支出。
第十五條 市運營公司不干預所投資參股企業的日常管理和經營,但在所投資參股企業違法、違規及風險不可控的情況下,應根據企業章程采取相應措施并向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 市財政局會同經濟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發展改革局、金融局、外經貿局、農業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海洋與漁業局、國資委等相關部門對專項資金實施監管與指導。
第十七條 市運營公司應當定期向市財政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發展改革局、金融局、外經貿局、農業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海洋與漁業局、國資委等相關部門報告專項資金的管理情況,重大事件需及時報告。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國資委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開方式:依申請公開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一科 2013年9月27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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